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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標哥寄恐嚇信 翁輕判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七十二歲李姓退休老師去年初冒名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要求「捐一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及寄發「不得好死」等字眼的恐嚇信給多位名嘴及政治人物,一審被依二十罪判一年十月;李上訴求輕判,二審考量他年事已高,仍判一年十月但緩刑四年,部分仍得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初建商收到署名顏清標,要求捐一億元給廟方,否則要請吃「慶記」的恐嚇信。顏清標獲悉後發聲明斥責,以恐嚇取財、勒索方式寄黑函嚴重影響鎮瀾宮信譽並報警。
檢警調查,李姓老翁疑有特定政治立場,常看電視政論節目,年初他看到名嘴在節目中大談鎮瀾宮是斂財宮廟,認為政商勾結,一時氣憤就冒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當時顏清標兒子顏寬恒在臉書說,李嫌看節目常被名嘴所述內容影響才決定嫁禍顏清標,實行恐嚇。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李翁僅對部分政治人物不滿就冒名寄恐嚇信,犯罪動機可議,且犯罪次數不少、情節非輕,事後也沒有和解,而李的辯護人雖替他求緩刑,但法院認為李犯罪多達二十次,認為不適當宣告緩刑,依偽造文書、恐嚇等二十罪判他一年十月,得易科罰金。
顏清標事後也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精神撫慰金八十萬元,民事一審判李應給付顏四十八萬元。
李翁就刑事部分上訴,主張他坦承犯行也十分後悔,而且自己高齡七十二歲,為清寒低收入戶,認為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從輕量刑。二審認為,老翁犯後坦承悔意,宣告其緩刑四年,但必須向公益團體提供一百二十小時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