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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國道不讓救護車 駕駛最重吊照、罰9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輛貨車行駛國道一號大雅、豐原路段,遇後方有救護車不斷鳴笛,貨車依舊佔據內車道沒有讓道。國道警察表示,該貨車不讓道行為若屬實,可處三千六百元並吊銷駕照,若致人於死傷,最高可處九萬元。
民眾在臉書社群「社會事新聞影音」發文,一輛貨車行駛在國道一號大雅、豐原路段,小貨車後方就是救護車,但小貨車持續行駛在內側車道,未讓道,引發討論。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表示,經檢視影像該部貨車後方有救護車鳴笛而不讓道行為,若經查證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若因不避讓的行為致人死傷,依規可處汽車駕駛人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