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撞癱女兵 男二審仍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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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女兵收假回營竟遭張姓前男友開車從後方追撞,造成吳女下半身重傷。(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不滿交往九年的吳姓女友提分手,去年趁吳姓女志願意兵回南投集集營區時尾隨,一見她下車就猛踩油門衝撞,見吳女倒地又倒車再輾壓拖行二公尺,害吳骨盆、腰椎全骨折,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張七年二月,他上訴求減刑,表示家庭系統完善、自己初犯等,但二審認為他至今沒和解無減刑必要予以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吳從一0二年開始交往,直到去年四月吳女提出分手,張男試圖挽回,吳女不理會,去年張男埋伏於張女任職的聯勤集集兵整中心岳崗營區外,開車高速衝撞吳女,吳女受傷倒地,他又倒車輾壓,吳女骨盆骨折、左大腿骨折、第五腰椎骨折、右側肩胛骨骨折、四肢多處擦挫傷、會陰部撕裂傷等嚴重傷害,目前仍復健中。

張男逃離現場,很快被警方逮捕到案,法院裁定羈押,他於南投地院一審時辯稱,他沒有用很快速度衝撞,因車旁是橋,他倒車是想下車查看吳女,但駕駛座車門打不開,他才開車往前行,離開現場後回家,原本想要拿證件去警局自首,但剛要出門,警察就來了,他沒有要致吳女於死的犯意。

南投地院認為,衝撞、倒車等輾壓行為,顯示張男兇殘,早已預謀欲致吳女於死,辯詞不可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七年二月,張男上訴二審,他改口說,已深切悔悟,也都對犯行認罪,與吳女積極洽談和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希望能盡早回歸社會工作賺錢,儘速賠償吳女,請求從輕量刑,給他自新機會。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以張殺人屬未遂予以減輕,另審酌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量刑七年二月,其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且張至今未和吳女和解,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