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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 將辦座談會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灣運彩表示,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2月將辦理3場座談會,預計在今年4月到5月底啟動,6月進行抽籤作業,7月底完成遴選作業,期能在明年1月1日正式啟動第三屆運動彩券營運。
運動彩券的發行就是為了照顧運動員,第三屆經銷商資格包括績優退役選手,績優退役選手將依「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二條之類別為主。遴選相關規劃將在提報主管機關體育署核定後公告,屆時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所稱績優運動選手,分類如下:
一、特優運動選手: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獲田徑、游泳、體操前八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者。
(二)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獲田徑、游泳、體操第一名者。
(三)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獲第一名者。
二、優秀運動選手:
(一)奧運:獲田徑、游泳、體操第九名至第十二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四名至第八名者。
(二)亞運:獲田徑、游泳、體操第二名、第三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者。
(三)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獲第二名、第三名者。
(四)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正式錦標賽:獲第一名者。
(五)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或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獲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者。
(六)世界大學運動會:獲田徑、游泳、體操前三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者。
三、優良運動選手:
(一)奧運:取得正式競賽項目參賽資格之參賽者。
(二)亞運:獲田徑、游泳、體操第四名至第八名,或其他奧運正式競賽項目第二名、第三名,或其他非奧運個人正式競賽項目第二名者。
四、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
(一)奧運:取得田徑參賽資格,或游泳達B標以上之未參賽者。
(二)亞運:取得其他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參賽資格之參賽者,或其他非奧運個人正式競賽項目第三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