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瑪莎拉蒂案 主嫌一審判9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瑪莎拉蒂三煞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前年底痛毆宋姓男大生案,主嫌張敦量遭起訴移審收押至今一年三個多月,台中地院審理一年多,二月中辯論終結時張、李僅部分認罪,陳全否認主張無罪,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張敦量重踢男大生數次、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張敦量九年,李、陳各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四年八月,可上訴。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昨日表示,全案經合議庭審判長劉柏駿、陪席法官陳建宇、受命法官高思大宣判,張敦量依殺人未遂罪、傷害致重傷、強制等罪,各判張敦量八年、二個強制罪各判一年、十月,三罪應執行九年。另依傷害致重傷罪、二個強制罪各判李韋霖四年、七月及八月,應執行四年八月;依傷害致重傷罪、二個強制罪判陳勁豪四年、七月及八月,應執行四年八月。張敦量目前仍在押,昨日未到場聽宣判,另宋姓男大生、宋的母親也沒到場。
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一一0年十一月七日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生在台灣大道發生車禍,涉嫌朝宋姓男大生頭部痛毆打到顱內出血、一度命危,檢方以張涉嫌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嫌,李、陳認定屬共犯。
台中地院審理一年多,曾將宋姓男大生傷勢二度送鑑定、數度傳證及勘驗監視器畫面等,並罕見「第六度」裁定張敦量延押,等同將羈押至速審法期限十五個月,張最遲三月二十四日期滿前才能出獄;李韋霖、陳勁豪則在去年底交保。
台中地院二月十五日辯論終結時,張敦量坦承傷害、強制等罪,但否認殺人未遂,李韋霖僅坦承強制罪否認傷害,表示先前會承認傷害是為拚交保,而陳勁豪則翻供全否認,表示之前坦承傷害是希望和對方和解撤告,但後來和律師討論認為自己沒做的事為何要承認。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瑪莎拉蒂三煞案一日法院宣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張敦量九年,李韋霖、陳勁豪各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四年八月,可上訴。宋母昨日表示,判九年對她來說不是很滿意,但還是尊重法官的判決,會跟律師研究判決內容決定是否上訴。
宋媽媽指出,這一年來未見三人負責任的行為,也沒有談和解,反倒一直檢視我們被害人,醫院是你們選的、鑑定是你們要求,卻又不尊重醫師說法,要法官不要全然採信鑑定結果,「我們好像被耍得團團轉,一直跑醫院,這方面他們讓我感到非常不滿與生氣,九年對我來說似乎不是很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