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二日偵結,台南地檢署歷經近三個月調查,認為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十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應提起公訴,建議從重量刑。全案已移審台南地方法院,郭再欽等六名在押被告一併移過去,檢方認為仍有繼續羈押必要,建請院方全部接續羈押。
台南地院移審庭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檢察官於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及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諸多書、物證在卷,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各該被告於國內均有固定之住居所,且均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已無羈押必要,諭知六人全部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交保金額如下:郭再欽三百萬元、楊志強二百萬元、林士傑二百萬元、李文俊一百萬元、黃麗招一百萬元、黃怡萍五十萬元。
被起訴十人包括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市議員李文俊及其友人黃怡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市議員黃麗招、李鎮國及其妻子高玫仙。另外一名被告前國民黨籍議員張世賢的部分,還有其他情節待釐清,繼續偵辦中,尚未偵結。
台南地檢署指出,去年十一月間,正副議長選舉賄聲賄影傳言不斷,南檢接獲情資後,立即分案並由檢肅黑金專組偵辦。並查出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及楊志強等人形成共同犯意聯絡,由郭擔任總操盤手,目標為讓邱當選第四屆議長。郭再欽等人利用買票手段向國民黨議員挖票,開出每票一千萬元賄選,遇不肯賣票的議員,則改由安平角頭林士傑(綽號土雞仔)出面採恐嚇手法,讓對方就範。
二0二二年十二月廿二日下午,郭再欽指示黃怡萍、林士傑一同去找議員方一峰,由黃女聯繫方出面,在車上由林士傑恫稱「議員,廿五日你有兩個選擇,一個是不要出席,一個是投自己,總之就是不可以投給郭信良」等語。等林、黃離去後,方一峰立即將家人移至別處居住,防止遭擄走,並報警。方則自當日起至廿五日正副議長投票日,均住宿市議會。另外,郭再欽和邱莉莉、林志展等又開出優渥條件向國民黨議員李鎮國、張世賢拉票得逞,最終邱莉莉、林志展如願當選正副議長。
起訴書特別提及,選舉制度乃民主政治運作之重要制度,攸關國家政治運作之良窳、影響地方政府施政之監督,而賄選系敗壞選風之根源,不容金錢、不正利益或暴力介入選舉,戕害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