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勞資調解不成立只能法院提告 ? 新北勞工局仲裁保住142萬退休金

勞工局近年都收到超過4千件的爭議調解案。(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小豪(化名)自民國85年起於新北某科技公司擔任研發經理工作,未料在其任職滿25年之際,被公司告知將「資遣」終止勞動契約。小豪隨即向新北勞工局求助,透過勞工局免費律師勞工法令諮詢服務,建議小豪針對退休金、資遣費、特休未休及離職當月工資等爭議提出調解申請。經勞工局指派調解人居中調處並提出調解方案,協助勞資雙方就資遣費及各項工資爭議達成和解,惟退休金爭議囿於勞資雙方對於舊制年資是否結清各持己見,導致調解陷入僵局。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調解人為避免勞資雙方僅因認知些微的落差還得上法院訴訟,因此建議雙方可針對退休金爭議申請費時較短且免費的「仲裁」服務,並獲勞資雙方信賴而合意交付仲裁。勞工局旋即擇定3位律師組成仲裁委員會召開會議釐清雙方爭議,並提供適當解決方案後,終促雙方釐清爭議點並達成共識,成功讓小豪保住142萬元退休金。

市府聯合服務中心設有多個勞工諮詢櫃臺。(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工局免費法令諮詢服務並不侷限於勞工,經統計全年近5.7萬通電話諮詢量約有3成係由雇主與企業主管進線詢問,雇主企業端又以資遣、解僱、加班費與特休假等管理疑義佔大宗,當勞工局協助雇主法令釋疑後,即可藉由企業端進行源頭管理減少違法,倘少數仍有爭議,即可再循「調解」及「仲裁」機制,在訴訟外有效化解紛爭。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現行勞資爭議調解僅須勞資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受理,但爭議仲裁制度門檻較高,除屬禁止或限制罷工行業,其餘均須勞資兩造同意始得申請。勞資雙方倘若仲裁程序中達成和解,與調解成立具同一效力,倘最終係作成「仲裁判斷」,則與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上述小豪個案從受理仲裁至達成和解僅耗時約30天,相較法院訴訟冗長與繁雜書狀,勞工局仲裁服務,確實可讓弱勢勞工不必擔心訴訟所耗時間及成本,而能勇於爭取權利。

勞工朋友亦可預約義務律師法令諮詢時間。(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新北勞工局提到,去(111)年勞工局共受理勞資爭議仲裁申請56件,受理件數持續為全國之冠,於已終結的仲裁案件中,計10件作成仲裁判斷,33件於仲裁程序中達成和解,5件撤回及4件不符申請程序駁回,成功為勞工爭取金額達419萬元。除了仲裁以外,全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亦受理4,065件,和解率達67%,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2億1,447萬元,爭議類型則以工資(1,823件)及資遣費(986件)為大宗。

勞工局提醒勞工及雇主朋友,遇有勞資相關疑難雜症與調解服務,歡迎可善用「免費律師勞工法令諮詢」與「勞資調解便利通」等服務。更多資訊,可至「新北勞動雲」網站查詢(https://ilabor.ntpc.gov.tw)。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