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2日在議會召開「學校交通導護問題與對策」公聽會,陳麗娜表示,她會與教育局、研考會研擬制定「高雄市特殊行路地區道路交通管理自治條例」的可行性。
陳麗娜指出,高雄市國中教師執行導護遭撞傷後,老師應不應該站交通導護、導護人員權利義務及保護都引起關心。現階段交通導護由教育局負責,但警察局、交通局等單位也有改善通學交通環境之責,研擬制定「高雄市特殊行路地區道路交通管理自治條例」有其必要。
交通導護問題引起家長高度重視,前鎮、五福、鳳翔等多個國中小家長會、導護志工團體踴躍出席表達意見。家長志工團體指出,學生只聽老師,不一定會聽導護志工的話,再加上交通導護沒有道路指揮權,車輛根本不聽指揮,造成校門亂象和危險,導護甚至會被路人罵「為何攔我?」
家長志工團體表示,目前老師大部分已退出交通導護,如果政府不想加重警力負擔,政府應修法提高汽機車、腳踏車在校門口違規的罰責,編列預算訓練導護志工,甚至聘請專業義交來幫忙。
家長及志工團體呼籲交通導護法制化,讓交導也具有義交身分,其權力範圍、專業培訓、權益保障予以健全規範。
學者認為,教育局不應將導護問題推給各校校務會議,應思考老師不站後的相關配套,盤點並改善各校危險路口,強化校門科技執法。高雄大學教授廖義銘則認為議會可擬定特殊行路地區道路交通管理自治條例,把各級學校、大型醫院、觀光地區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