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對警咆哮還企圖奪槍 遭開兩槍制伏 案發後羈押至今 妨害公務另行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李佳修去年酒後駕車與江姓少年競速,不慎追撞前車致王姓駕駛死亡,李男不但對警咆哮、還企圖奪槍,遭開兩槍制伏,案發後羈押至今。台北地檢署八日偵結,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嫌將李男起訴。本案也是北檢首宗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刑案。
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立即分案一一二年度國審交訴字第一號,依刑事庭分案要點規定,近中公開抽籤決定承審法官,結果由開股審判長林鈺珍擔任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吳玟儒、洪甯雅組合議庭審理。
由於本案採行國民法官制,李佳修移審後的強制處分,依規定由未參與本案的法官處理,北院另分案一一二年度國審強處字第一號,公開抽籤後,由博股法官吳明蒼負責移審庭的審理。
北院下午召開羈押庭,李男坦承犯罪及有找同車少年頂替等,法官審酌仍有羈押必要,傍晚裁定羈押禁見。
李男(二十三歲)與友人共六男一女,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間到台北市某夜店替友人慶生,次日凌晨結束後分乘兩輛轎車離開。行經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時,李男酒醉競速,追撞前方由王男駕駛的車輛,致其翻車重創不治。
警方獲報前往,李男不僅對員警咆哮還企圖奪槍,遭警方朝其大腿開兩槍倒地送醫,經抽血檢測酒精濃度為每公升零點九五毫克。警方於他十六日出院後傳訊,他供稱酒醉意識不清,過程完全不記得。
北檢八日偵結,依法起訴。李男被控過失致死罪嫌部分,因條件符合國民法官法要件,成為北檢首宗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刑案。李男另涉嫌妨害公務,因不屬國民法官法案件,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