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使用空拍機遭罰 高雄分署強制執行繳清

蔡姓男子於高雄中鋼大樓等地施放空拍機拍攝影片,該地點為高雄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一定距離範圍內,違反民用航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遭裁罰30萬元。(記者蔣謙正翻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蔡姓男子因其臉書網站刊登之影片,遭民眾檢舉係於107年12月8日在高雄市中鋼大樓、高雄展覽館、高雄港附近施放空拍機拍攝取得,該地點位於高雄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偵查並製作筆錄,確定違反民用航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遭裁罰30萬元,尚有積欠健保費、罰單與車輛燃料使用費等,合計共約34萬元,案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收案後,先就義務人的銀行存款、薪水與保險金債權等執行,並數次通知其到場報告與繳清所欠罰款,仍不足清償。另至其現住居所3次,始會晤義務人本人表示現無工作,故申請分期繳納,但卻未按期清償,分署遂廢止該分期,並於111年2月限制義務人出境,直至本月2日因義務人需要出國,為解除出境之限制,即一次全部繳清。

執行署高雄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王姝雯說明。(記者蔣謙正翻攝)

高雄分署呼籲,為維護飛航安全,民眾應謹慎使用相關無人機設備,並確實遵守有關規定,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否則不僅害人,自己也要多付出額外的代價。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高雄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