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護航鏡電視取得執照 NCC主委陳耀祥列瀆職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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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質疑NCC主委陳耀祥護航鏡電視,北檢已將他列為貪汙罪嫌的他字案被告,正釐清疑點中。(資料照片,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辦鏡電視申請執照疑涉不法案,近日約談鏡電視高層人員。據了解,士檢以國家通訊委員會(NCC)為台北地檢署管轄,把NCC疑涉包庇鏡電視部分,移轉由北檢偵辦。北檢已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汙罪嫌的他字案被告,正釐清疑點中。

陳耀祥15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面對立委質詢表示,對於被列為被告表示詫異與遺憾,自己是清白的,沒有辭職問題,且對鏡電視案依法處理,相關資料均移交給檢調,很遺憾NCC公親變事主,尊重司法調查。

有立委去年指出,鏡電視創辦人裴偉透過總統府、行政院高層關係向NCC主委陳耀祥施壓通過執照審查,引發關注。法務部收到檢舉資料發交士檢偵辦,並已分他字案由檢察官偵辦。

為釐清有無外力介入鏡電視審照過程,士檢先前已依證人身分傳喚鏡電視前總經理、前財務長、前法務長等人,全案朝背信罪方向偵辦中。

士檢近日以NCC所在的的轄區為北檢,將府院及NCC疑涉包庇鏡電視不法案,移轉由北檢偵辦。北檢已將陳耀祥列為貪汙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指派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分他字案偵辦中,不排除傳他到案釐清案情。

目前鏡電視涉及不法案,除北檢偵辦陳耀祥涉貪案,另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質疑鏡電視非常規交易,告發裴偉涉嫌違反公司法、刑法背信罪,也分他字案偵辦中。

去年1月19日,鏡電視拿到NCC近十年來的首張新聞台執照,因董事長一再更換,引發政治力介入的質疑。立委陳椒華、時任立委蔡壁如先後提出相關事證,要求法務部及檢方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