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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外送服搶銀行賠償全數款項並和解 橋檢建請法院適刑量處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發生於去年3月25日下午曾姓男子穿外送服持玩具槍行搶三信商銀橋頭分行,橋頭地檢署考量其與銀行和解賠償損失,據此將他依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起訴,並建請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量處適當刑度。
30多的歲曾男因積欠債務,上網購買偽造車牌後,懸掛在低價買來的權利車上,並在去年3月25日下午3時30分許身著外送員服裝,前往高雄市橋頭區三信商業銀行橋頭分行持玩具槍行劫,並朝保全人員噴灑辣椒水,導致保全員眼睛灼傷,後得手6萬3000元開車逃逸。曾男之後並棄車變裝逃逸,隔天還帶著妻兒開著自家車輛前往南投遊玩,兩天後被警方在南投一間度假飯店將他逮捕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橋頭地檢署審酌曾男並無前科,偵查時坦承犯行,且事後與銀行達成和解,得手的款項全數賠償,據此將他依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起訴,並建請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量處適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