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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無助於戒菸 健康危害不低於其他菸品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日前已經預告新法,正待行政院發布施行日期,惟在開放加熱菸部分仍爭議不斷。對此,國健署15日再度呼籲,加熱菸不但無法減害,還釋放高毒性物質,強調吸菸對身體百害無一利,加熱菸也不例外,未來新法施行起,違規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國健署表示,加熱菸與傳統紙菸一樣都是以菸草製成,除含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外,也含有焦油、甲醛、乙醛等有毒及致癌物質,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且科學實證顯示加熱菸無助於戒菸,其健康危害也不會低於其他菸品。

2019年發表於菸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的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的使用溫度約在攝氏350°C以下,而其加熱器的塑膠材料部分,在加熱使用過程中,攝氏90°C左右就會釋出急毒性與高毒性物質「甲醛氰醇」,這個物質即使在低濃度下,就具有高毒性,由於加熱菸組合元件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導致使用的時間間隔縮短,因此可能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的攝入量。

國健署重申,新法第7條第1項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菸),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可製造、輸入及販賣。待行政院發布新法施行日起,屆時市面或網路所見之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皆為新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禁止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非法產品,國民健康署將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依法裁罰,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請切勿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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