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一期訴訟案 中市府二審勝訴

精密一期結餘款十七億餘元返還訴訟案,台中市府二審勝訴。(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高等法院十五日判決精密一期結餘款返還訴訟案,台中市政府獲二審勝訴,台開公司須返還市府十七億一二三七萬四八0七元,且需給付市府自民國一0八年八月三十日起至判決確定日止,按週年利率五%計算的利息。

截至二審判決日止,台開公司須給付利息三點0三億餘元,並宣告於第一、二審訴訟費用關於市府上訴部分由台開公司負擔,市府所提訴求勝訴。

經發局表示,台中市政府於民國八十七年與台開公司簽約,委託辦理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開發案,開發期間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擅自轉出結餘款,市府捍衛權益,一0八年十二月三日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一0年九月三十日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中市府一審勝訴;另因利息採計時點未符市府訴求,一一0年十月提起上訴,經三年努力,市府所提訴求終獲法院公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