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獄對於有認知障礙的收容人出現違背紀律行為時,往往無法提供適切診斷及醫療,卻以一般違紀的懲罰方式處理,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楊芳婉提案,糾正法務部及所屬矯正署,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監察院十二日召開記者會,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楊芳婉共同調查,並赴十八個矯正機關現勘,並訪談九十九名身心障礙者收容人,其中精神障礙者三十九人。
王幼玲表示,全國五十一個監所,至三月止,身障收容人共三千零三十七名,醫師診斷為罹患精神病者,去年八月底有二千八百四十二人,這些身心障礙的收容人違規,約有七成二接受一般收容人一樣的懲罰,二成七才會減輕或不予懲罰。
另外,針對感官障礙及肢體障礙的收容人,監所也未能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提供無障礙物理環境等合理的調整,與身障者權利公約的規定相悖。
王幼玲並指出,法務部所屬監所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由於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不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監所環境反讓身心狀態惡化,管理人員也無法分辨病情變化,常被視為違抗遭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明顯有違失。
王幼玲表示,矯正機關對收容人具身心障礙者,未善盡查詢病史權責,詳細分類並提供合理調整,入監前的醫療病歷未有轉介機制,司法審查階段的精神鑑定資料也未確實轉銜至監所,以致未能及時進行和緩處遇的評估,基於上述缺失,糾正法務部及所屬矯正署。
對此,法務部指出,待收到糾正文後,會依照糾正文內容檢討並努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