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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護膚被告傷害 老師不起訴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某職校學生,學習調製含白芷的美白調劑,隔一堂上體育課,十名學生的手背塗抹處,發紅、發癢、刺痛,導致皮膚炎和黑色素沉澱,其中六名學生,向老師提告過失傷害。檢方參考古代醫書「神農本草經」等記載,認為老師所說「白芷能護膚,但感光性強」等語屬實,老師不知情下一節為體育課的情況下,難認有過失,不起訴。
該所職校美髮班三年級學生於前年五月某日,上午八時至十時美膚實務課,老師教授「白芷加蛋白」調劑,十名學生塗抹在手背上體驗,十時點至十一時體育課,天氣晴朗,學生穿著短袖,在戶外操場跑步、打籃球,手背經陽光照射後,陸續出現接觸性皮膚炎、日光性皮膚炎、黑色素沉著(變黑)等情況。
其中六位學生向老師提告涉嫌過失傷害罪,老師喊冤,已教授這堂課廿九年,該堂課是「白芷+蛋白」護膚體驗課程,白芷調劑能夠護膚,但有感光性,塗抹後不可曬太陽,她不知道學生下一節是體育課,且學生一、二年級都學過塗完保養品不能曬太陽,所以沒有特意提醒。
檢方參考古代醫書「神農本草經」等記載,老師所說「白芷能護膚,但感光性強」等語屬實,診斷書等表明學生傷勢應為護膚後曬太陽導致,學校課程也有教授應避免此狀況,再佐以體育老師的證詞,認為實務老師供述可信,日前偵結,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