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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猥褻性侵童 判12年

許姓男子在某國小擔任代理老師期間,對男童強制猥褻及性侵多達35次,法官判有期徒刑12年。(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在宜蘭某國小擔任代理老師期間,對二名男童強制猥褻及性侵,兩童母親報案,司法單位介入調查,法官查出廿九次犯強制猥褻、六次性侵男學童,學童受害期間,年僅九至十一歲,宜蘭地方法院判決,許男犯妨害性自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許男於一0七年八月至一0八年七月擔任某國小導師,趁著午休時間,把學童的手拉至其下體,要求打手槍多達十四次。許男還多次帶男學生到住處房間猥褻得逞,男童被猥褻二次,二次被另要求口交、打手槍得逞。

另一名男學童被猥褻十三次,二次被要求口交得逞。許男也曾帶二名男童到住處房間,要求兩童替他口交,並嘗試性侵小明,但都性侵未遂。

法官認定,許男廿九犯猥褻未滿十四歲男子罪、一犯性侵未遂罪、六犯性侵罪,各判處三年二月至七年四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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