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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誌路口未禮讓釀碰撞 警籲遵守標誌標線禮讓幹道車先行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45巷內,25日傍晚17時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經警方了解,該肇事路口為小巷弄,並無燈號管制,機車駕駛(阮女、79年次)與小客車駕駛(趙男、65年次)行經路口時皆未停等禮讓,導致發生碰撞,騎士四肢擦挫傷,送醫治療後已無大礙,雙方經實施酒測亦無酒精反應。

林口警分局指出,機車騎士阮女所行駛的方向,地面劃有「停」的標字,屬支線道,應停車禮讓幹道車先行,而該路口亦有設置「慢」及減速號誌標語,因此雙方也應減速通行,警方將依據交通違規事實予以舉發。

機車駕駛與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時皆未停等禮讓,導致發生碰撞。(林口警分局提供)

林口警分局呼籲,用路人應恪遵交通規則,行經無號誌路口應減速並遵守路口禮節,禮讓幹道車優先通行,才能確保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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