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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車擾人「環警監聯合稽查」回應民眾訴求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部分民眾為個人喜好或為引起注意,任意改裝車輛、電氣設備或拆除消音器,使車輛安全結構減弱,除危及自身及用路人安全外,同時也製造噪音影響民眾生活。花蓮縣警察局長呂世明重視鄉親居住品質,已將取締「非法改裝之汽、機車輛」列為工作重點,除結合擴大臨檢時機稽查外,也不定期邀集縣府環保局及公路監理單位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路檢勤務,遏止該類違規發生。
呂世明表示,針對不當改裝汽、機車排氣管製造噪音者進行攔查後,帶往檢測點由環保局以噪音檢測儀器實施檢測,若經噪音檢測超過標準值,則依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處六千至二萬四千元罰鍰」製單舉發,汽、機車也必須依限期配合參加監理站之臨時檢驗,如不依限期參加臨時檢驗者,則依規定處汽、機車所有人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交通警察隊隊長張博皓表示,一一一年度取締汽、機車不當改裝違規態樣共計二百五十七件,含駕駛汽、機車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四十九件、變更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二十六件、排氣管損壞不予修復九件及擅自變更原規格設備一百七十三件;今年一至二月取締汽不當改裝違規態樣共計三十九件,含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三件、變更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十三件、排氣管損壞不予修復四件及擅自變更原規格設備十九件。
縣警局指出,民眾如果有發現噪音改裝車輛,可主動檢附影像(提供車號、日期、地點等),至行政院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完成通報,環保局在收到相關影像資料後,將通知車主進行實地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