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稽查公車轉向是否停讓行人,今年二月至三月累計稽查四百三十三輛公車,五輛公車違規未禮讓行人,交通局長葉昭甫強調,公車駕駛違規未停讓行人,即對違規客運業者依契約每案開罰五千元,並提高評鑑指標行車安全配分。
交通局表示,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今年一月,稽查九百七十一輛公車,共十六輛公車違規未停讓行人;今年二至三月累計稽查四百三十三輛公車,五輛公車被查獲違規、未禮讓行人,降幅六成,每案處五千元罰款。
葉昭甫指出,公車駕駛員在道路行駛執勤過程,路口轉彎時須注意「停、看、行」三字訣,交通局會持續不定時、不定點實施路口稽查,違規的公車業者將納入「台中市市區汽車客運營運與服務評鑑計畫」,作為後續年度營運虧損補貼依據,業者也須督導公車司機,嚴格落實路口停看行等行車安全機制。
另交通局持續輔導公車業者提升車輛安全設備,市府以補助挹注裝置經費,增加公車業者普及建置的意願,減少人為失誤。
交通局表示,已規劃補助台中市客運業者先進駕駛輔助系統,偵測行車盲點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