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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集團民宅監禁弱勢被害人 雲檢偵結提起公訴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宇指揮,偵辦詐欺集團在各地火車站刻意尋找經濟較弱勢之民眾、遊民或原住民等,假借提供工作為由誘騙載送到北港鎮轄隔間民宅內,將其拘禁反鎖,再取得被害人帳戶及威逼利誘被害人協助後續詐欺行為,全案循線查獲32歲宋嫌等5人,依詐欺組織犯罪等罪嫌聲押禁見獲准,4月11日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宇指揮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北港分局、斗南分局、嘉義縣警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偵辦以改造隔間手法監禁弱勢被害人,以利續行詐欺之詐欺組織犯罪集團案,循線前後查獲24歲黃嫌、67歲林嫌、43歲林嫌、33歲范嫌及指揮命令者32歲宋嫌,均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刑法第302條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11日提起公訴。
專案小組報獲查緝遭監禁的北港鎮轄一民宅,發現民宅遭改造成多間隔間且安置反鎖,先營救出被害人後,續行指揮追查發覺宋嫌在各地火車站刻意尋找經濟較弱勢之民眾、遊民或原住民等,假借提供工作為由誘騙載送至隔間民宅,再交由黃嫌監禁控制被害人之人身自由,並由其他三嫌負責送餐、管理及協助傳達宋嫌之指示,獲得被害人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並威逼利誘被害人協助遂行後續詐欺行為。
地檢署指出,掃蕩詐欺集團是政府持續貫徹的政策,近年來政府已修法加重罰責,然本案詐欺組織犯罪集團竟以工作利益誘騙經濟較弱勢民眾抵達陌生環境,再使用鎖門、禁止出入、控制配餐等方式剝奪行為自由,所幸及時破獲救出被害人,否則恐有諸多被害人帳戶流竄市面,更可能衍生諸多被害人遭控制人身自由後無奈協助組織犯罪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