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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曾犯洩密販毒槍砲者終身不得參選公職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犯受境外敵對勢力委託洩漏國家機密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發展組織等違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將「終身不得參選公職」。
修法草案也擴大政黨連坐處罰規範,獲黨內提名的參選人犯「搓圓仔湯」罪,及政黨推薦候選人加害其他獲政黨黨內提名參選人,若為總統大選,政黨將被連坐開罰新台幣500萬元至5000萬元,公職人員選舉則視情節罰50萬元至500萬元。
初審條文增訂,曾犯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發展組織等,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都將限制參選。
另外,曾犯「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賄選罪,及政黨黨內初選賄選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也不得參選。
去年九合一大選後,各界關注黑金槍毒介入政治,不分藍綠都要求政府強化掃黑,行政院會在去年12月15日通過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等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並送交立法院審查。
為了表達反黑金決心,包括民進黨和國民黨等朝野黨團,都主張把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希望在8月底前完成三讀。
至於曾犯洗錢罪者是否也將不得參選公職,部分立委考量年輕人如因求職或遭他人利用而犯洗錢罪,就將終身不得參選,規定太過嚴苛,保留送朝野協商討論,但朝野立委也達成共識,認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必須採高道德標準,因此曾犯洗錢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