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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槍擊案含槍手5被告移審 孔祥志延押3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學甲槍擊案狂掃八十八槍震動社會、政壇,檢方十四日一舉起訴王文宗、洪政軍、孔祥志等八人,王文宗四月一日以七十萬元交保,洪政軍因斷掌案發監,李奇漢因毒品另案收押中,其餘含孔祥志在內等八人同日下午移審台南地院,晚間裁定孔祥志續押三月,其餘同案分以十萬至卅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學甲槍擊案羈押中共犯孔祥志、郭建彰、李奇漢、謝俊誠及蔡金郎等五人十四日下午移審,台南地院立即展開審理,槍手孔祥志經訊後坦承持槍恐嚇、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犯行,因其所犯槍砲罪嫌嫌疑重大且為五年以上重罪,而孔犯後偷渡逃亡一0八日有逃避審判之客觀事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審酌孔所述槍枝來源與檢方事證出入甚大且為本案主要嫌疑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自本月十四日起延押三月。

郭建彰、楊展華訊後坦承湮滅證據、藏匿人犯,否認共同持槍恐嚇及共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犯行。審酌兩人涉案程度、相關證據皆經檢方移送,無尚須調查事證,分別准予十萬、卅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謝俊誠訊後坦承非法寄藏槍彈犯行,否認共同持槍恐嚇及共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犯行,經審酌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十萬元交保。

提供衝鋒槍的蔡金郎經訊後否認全部犯行,惟同案被告証述及起訴書所載其他各項證據,已佐證其犯罪嫌疑重大,蔡嫌所涉為五年以上重罪,隨有高度逃亡可能性,惟考量涉案情節,及相關證據皆經檢方移送,無需調查事證、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廿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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