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意在挑起反中恐共情緒激化選戰

前總統馬英九認為反滲透法草案製造紅色恐慌騙選票,呼籲民進黨立委停止推動這項立法。(中央社)
 在「中共代理人法」草案飽受抨擊之後,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推出「反滲透法」草案,並企圖在年底之前強行過關。這種作法不僅使兩岸關係更加惡化,也有違憲之虞;但民進黨為了操弄「反中恐共」牌,激化選情,完全不顧這些衝擊。這種操作方式令人既感憤慨,更覺痛心。
 民進黨在十月底將中共代理人相關草案付委,當時蔡英文總統表示,這些法案主要是因為中共對台灣各個層面滲透越來越嚴重,法律必須要有一定的機制來處理。然而,草案中關於「代理人」、「國家安全」、「政治宣傳」等用語的定義並不清晰,缺乏法律明確性,一旦無限上綱,不僅傷害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也將使百萬台商人人自危。因此提出之後,外界反應相當負面。原本以為民進黨將會偃旗息鼓,暫時擱置相關立法,沒想到民進黨又倉促推出「反滲透法」,規定反而更為嚴苛。
 按照反滲透法草案規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也就是「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或是「境外敵對勢力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或者是前述「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指示、委託或資助,影響選舉或公民投票、從事競選活動、進行遊說、妨害集會遊行、擾亂社會秩序等。
 表面看來,反滲透法的立法似乎有其需要。然而,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及遊說法等法律,都早有明確規定,禁止境外勢力從事相關活動,以避免境外勢力介入干預台灣的民主政治運作及影響選舉;民進黨如果覺得不夠完備,大可以修法補強,根本無須另立單法;何況反滲透法只是將相關各法提到的相關行為集合在一起,全部加重罰則,試問將來如何認定?如有相關行為,究竟要適用哪一法?
 其次,民進黨一再強調,中共代理人法及反滲透法草案,都參照美國、澳洲等國的相關法律。但美澳等國對於境外勢力活動強調揭露,而非處罰;換言之,美澳等國容許境外勢力的合法活動,只要事先登記,代理人可在法律規範的範圍內從事相關活動。
 但是,民進黨反滲透法草案卻不准台灣人民「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相關活動,非但遠較美澳等國嚴苛,比起中共代理人法草案,也有過之而無不及。一旦真的實施,不但台商、台生人心惶惶,從事兩岸交流的台灣民眾也可能隨時觸法,因為民進黨可以隨時入人於罪。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反滲透法草案對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是「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以及「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按照民進黨的邏輯,顯然是指中國大陸。這種表述方式明顯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大陸地區」的定義,也違反憲法中我國「固有疆域」的範疇,更有偷渡「兩國論」之嫌,這對兩岸關係無異於雪上加霜。
 在程序上,反滲透法草案的立法更十分草率。按照民進黨的說法,這項草案攸關國家安全和台灣民主,又涉及人民權利,事關重大,理當周諮博採,集思廣益。但民進黨竟然跳過委員會初審,既未討論也不協商,就逕付二讀,並要在本會期末強行表決通過;也就是既不管實質正義也不顧程序正義。說穿了,民進黨就是要藉反滲透法來挑起「反中恐共」的情緒,激起社會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