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處置職場性騷擾 立委籲機關應重視基層公務人員身心健康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宜蘭縣消防局去年12月傳出有隊員遭受性騷擾致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診斷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當事人控訴宜蘭縣消防局調查過程中,對她情緒勒索、不核病假等,造成二次傷害。對此,時代立委王婉諭等人於19日呼籲,宜蘭縣消防局檢討處置流程,機關應重視基層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勿成為二度傷害當事人的共犯。

立委王婉諭、高嘉瑜等人19日在立法院召開「錯誤處置職場性騷擾 濫權霸凌基層隊員 」記者會。(記者陳柏翰攝)

王婉諭與民進黨立委高嘉瑜19日在立法院召開「錯誤處置職場性騷擾 濫權霸凌基層隊員 」記者會,抨擊宜蘭消防局應檢討性騷擾案的處置流程。

當事人彭小姐說,她於分隊寢室時,加害人明知她在洗澡,卻潛入寢室並關上房門,她洗澡洗到一半離開浴室拿東西,毫無防備下撞見加害人。她立即躲回浴室且大喊,確認他離開後才打電話求救並向主管報告,而主管隔日也至消防局報告原委,且事後身心出現嚴重狀況。

當事人指出,今年1月8日、9日她被迫上班,1月11日回診被診斷病情惡化,建議住院治療,以診斷證明和第一份診斷證明請病假遭新主管楊分隊長拒絕,後續請假屢受阻擾,她的父母替她提出留職停薪也被拒絕,因此被迫離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張詠惟批,消防局代表協調過程主觀判斷當事人狀況還行,對她住院這件事存疑,都是依照自己的主觀意識,而非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政府每次面對基層公務員身心議題都說有提供協助方案,但機關內部對身心疾病的理解都是主觀意識凌駕專業。

王婉諭要求,勞動部應會同內政部消防署,專案調查宜蘭縣消防局適用法規錯誤和性平調查過程的違失。勞動部應對消防員備勤時間發生性騷擾,是否核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執行勤務範疇作出函釋,也應加強各地方政府消防局及各分隊對消防人員心理創傷壓力理解,和提供心理支持的能力。

高嘉瑜說,職場上告發可能丟飯碗,宜蘭縣消防局作為政府機關,除積極調查外,更須重視對受害者的保護和後續照顧,但部分政府機關對公務員職場性騷擾處理流程缺乏正確認識,勞動部應正視此案,並會同消防署和人事總處,研議避免再有類此情形。

消防署人事室科長張惠雁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若針對人事管理、差假管理、懲處部分,屬於地方政府權責,所以並不會把相關案件報到消防署,宜蘭縣政府3月17日也有發函,說明消防局在這件事情與法規相符,可能會注意到當事人情緒,由宜蘭縣政府提醒宜蘭縣消防局,日後在審理這些事情應該更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