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消防員遇性騷受創「請假被刁難」 消防局:備勤休息未符公傷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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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局第二大隊長林文雄說,彭女當時在寢室休息,不符合公傷假認定,後續消防局一直都有嘗試探視,欲幫助她回到工作崗位,惟彭女家人仍代她提出辭呈。(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去年十二月傳出宜蘭縣消防局隊員於分隊遭受性騷擾,致身心受創,就診後經醫師診斷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當事人「彭小姐」控訴宜蘭縣消防局調查過程中,對她情緒勒索、不核病假等,皆造成二次傷害。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立委王婉諭和高嘉瑜十九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宜蘭縣消防局檢討處置流程,機關應重視基層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勿成為二度傷害當事人的共犯。宜蘭縣消防局回應,彭女當時在寢室休息,不符合公傷假認定,後續消防局一直都有嘗試探視,欲幫助她回到工作崗位,惟彭女家人仍代她提出辭呈。

彭女在記者會上表示,去年十二月男同事潛入她寢室並撞見出浴,事後身心出現狀況,今年一月初仍被迫上班,後被診斷病情惡化,但以診斷證明請病假都遭分隊長拒絕,父母提出留職停薪也受挫,最終被迫離職。

宜縣消防局第二大隊長林文雄說,去年十二月初事件發生後,馬上啟動調查程序,召開防治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委員會,該男消防員被記二次大過並調離原單位,彭女確認調查報告,至今未對處分提出任何異議;後續申請補休、病假、休假三個月間,消防局都有提供心理諮商輔導,並前往探視。

林文雄表示,事件發生時彭女為備勤,但並未執行勤務,而是在寢室休息,因此相關單位不認定是工作中受創,未符合公傷假申請要件。彭女一月八、九日上班時,同仁反映她狀況正常,後續請假期間,消防局二月八日前往探視,被家人婉拒,十日彭女父親代提出離職;消防局嘗試溝通,彭女仍於三月提出辭呈。

林文雄說,彭女請假期間,消防局一直嘗試輔導與探視,希望幫助她早日返回工作崗位,並無強迫離職的狀況;彭女若對調查、請假事宜有任何疑義,請遵循行政流程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