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今上路 環保局首日抽查147家業者均符合規定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自今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為落實源頭減量,新北市府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將限塑政策擴大執行,今(1)日起新北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約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環保局首日即配合中央政策展開稽查,抽查147家業者皆符合規定,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分。

環保局針對管制對象展開稽查。(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為確保業者了解本項政策規定及實施期程,新北市自去(111)年中即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進行溝通研商,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並經綜合評估後,提報環保署核定新北市於112年5月1日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

環保局提到,政策實行首日,環保局稽查人員於本市各區針對管制對象飲料店展開稽查,總計抽查轄內147家業者,全數符合規定、積極配合減塑政策執行,環保局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依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並令其限期改善。

環保局針對管制對象展開稽查。(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指出,推動源頭減量是國際趨勢,除配合環保署自備飲料杯優惠政策、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門市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外,新北市在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方面,也推動多項政策及活動,鼓勵民眾建立不塑習慣:例如全國首創「新北Ucup」用以取代路跑或園遊會等活動的一次性杯子,截至今年4月已累積減少逾15萬杯次的使用;109年更推出「新北Ucup」2.0版循環杯,在板橋、三重、五股、蘆洲及汐止等5行政區9家店家開放免費租借,民眾忘記帶環保杯時,可以押金200元借用,使用完畢歸還時即退還押金。另外「2023新北環境季」系列活動也推出「不塑之客新任務」,與轄內不塑友善店家合作,給予自備環保杯的民眾多重好康,一起減少使用一次性飲料杯,響應不塑生活。新北Ucup及不速之客友善店家列表可至環保局官網查詢(https://www.epd.ntpc.gov.tw/Article?catID=1893)。

環保局針對管制對象展開稽查。(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補充,依據環保署相關管制規定,轄內飲料店、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等行業皆已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未來將逐步推行至其他行業,擴大減塑成效。環保局也呼籲民眾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的習慣,以行動愛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