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交通大執法首日 斗南警舉發21違規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鑑於交岔路口因車未讓行人,危及行人生命安全事件逐年攀升,立法院四月中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提高為六千元。斗南警分局加強宣導並執法,共舉發「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七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十四件。
斗南警分局為加強相關法令宣導及防制事故發生,五月一日配合縣警局規劃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進行「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執法重點項目。
斗南分局交通組長徐呈璋說,所轄執行重點路口分別為斗南台一線及台一丁線路口、斗南雲一五八線及大同路口、古坑文化路及雲一九八(嘉新路)路口、斗南順安街及永安路口、斗南中正路及南昌路口、大埤中正路及中山路口、斗南文昌路及大同路口、斗南一五八乙及信義路二七一巷十五弄路口、古坑中山路及西平路口、古坑中山路及中正路口等十處,上述路口多為長者及學生族群行經人行穿越道,或閃紅、閃黃號誌路口,同時亦是轄內易肇事路口。
徐呈璋說,一日執法共舉發「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七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十四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