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半島沙灘車違規行駛道路 警方專案取締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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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半島沙灘車違規行駛道路,警方專案取締已二件,將依法開罰。(記者蔣謙正翻攝)

記者蔣謙正/屏東報導

恆春半島地區常見沙灘車出沒,依法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上,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目前恆春警分局已取締二件,將依法開罰以遏止違規行為。

四月二十三日有二名遊客到車城鄉保力林場外圍騎乘沙灘車自摔地面坑洞,導致二人身上多處擦挫傷,所幸送醫後並無大礙;屏東縣政府也出面呼籲,因沙灘車欠缺管理,目前尚未合法,呼籲遊客勿嘗試與體驗。

為遏止違規行為,恆春分局編排專案勤務取締,並持續配合主管機關取締沙攤車行駛於林地等非道路違規行為。

恆春分局長林明波表示,呼籲沙灘車業者遵守相關法令,切勿知法犯法,違規行駛於道路上,另請遊客慎選合法業者,以保護自然環境及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