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針對台北市議員張文潔開記者會質疑新北市海山警分局處理行車糾紛疑有不公等情,海山警分局特別聲明,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警方均予以尊重,但應有事實根據,如因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不是,對員警士氣必會造成打擊,因此海山警分局必須出面澄清,以捍衛執法專業及尊嚴,不能抹殺基層員警的辛勞。
海山警分局指出,海山警分局於5日10時45分獲報至轄區縣民大道2段處理糾紛案,經交通分隊及海山派出所派員到場,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雙方說詞後,現場認定因張姓民眾駕駛之前車被許姓民眾駕駛之後車按鳴喇叭後,有蛇行及驟然減速煞停行為,導致後車碰撞,因屬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內政部警政署函示定義交通事故必需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爰認定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以交通事故處理。
海山警分局提到,因認定非屬交通事故案件,經確認雙方無酒味酒容且當事人未要求實施檢測,故未施以酒測,處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惟張姓民眾之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項,於確認事實後即開單告發,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另許姓民眾車輛右前車頭毀損,張姓民眾車輛左後保桿毀損,雙方無人受傷,惟事發後張姓民眾心生不滿,立即撥打電話請1部休旅車至現場助陣,使許姓民眾心生畏懼,故提出公共危險及恐嚇告訴。
海山警分局表示,海山派出所於當日16時受理許姓民眾之告訴,並開具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因張姓民眾無法接受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並認為警方處理程序不當,表達不滿後隨即離去。本案於6日聯繫張姓民眾未果,後續將寄發通知書傳喚張姓民眾到案說明,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海山警分局強調,受、處理民眾各類案件,不會因為政治背景而有差別待遇。本案也會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下,保護當事人個資,將影像公佈,還原事實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