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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長選舉無效案 丁守中敗訴確定

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左)提起選舉無效訴訟,台灣高等法院17日二審宣判丁守中敗訴定讞,丁守中聆判後步出法庭。(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去年台北市長選舉,因公投綁大選,造成一邊投票一邊開票,國民黨候選人丁守中以三千多票敗選後,對中選會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一審敗訴後再提上訴,台灣高等院審理後,認為丁守中未能舉證相關違失足以動搖選舉結果,十七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丁守中到高院聽判後受訪指出,他的選舉訴訟已經結束了,但台灣民主還在掙扎。司法應是民主法治正義公理的最後一道防線,卻看到這道防線陷落了。
 中選會尊重判決,指判決結果證實北市選委會辦理市長選舉的合法性及公正性,也感謝全體選務人員。
 北市選委會感到欣慰,副總幹事余淑女宜情緒激動表示,訴訟期間選務人員受很多委屈,感謝大家支持。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中選會未考量公投併大選恐耗費大量時間,仍維持投票時間為八小時,台北市選委會也未增設投開票所因應人龍,雖有違失,但無事證指違失足以動搖選舉結果。
 高院表示,選罷法規定的選舉無效之訴,須中選會或選委會辦理選舉違法,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但選委會考量選務人力、物力、場地、經費,決定公投與選舉同時投票,並未違法。且為保障投票權,規定於時間內到達投票所排隊者仍可投票,也未違法。
 合議庭認為,選罷法明定投票後,個別投票所改為開票所,開票完畢即公布結果,採「分散投票,分散開票」制度,以防止移動選票的風險及弊端,必然會發生像丁守中所指一邊投票、一邊開票,難認選務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至於排隊等候投票的選民使用手機,高院認為選罷法規定的投票秘密原則,是要防止拍攝選票、妨害投票秘密。但排隊區並無此規範,且丁守中也未舉證,證明排隊用手機觀看開票進度者,受影響並改變投票決定。
 高院唯一認定選務機關有違失,是中選會明知公投併選舉恐大幅增加時間,卻未採對應措施,但最後還是讓已到場的選舉人完成投票,這些選務違失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因此駁回上訴。
 至於爭議票,即使插隊投票的四十九票爭議票,加上選務瑕疵的九票爭議票,共五十八票都納入丁守中,仍差距柯三千五百六十七票,未改變選舉結果,判決丁守中敗訴。高院認同原判,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