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馬國鍾姓女大生命案,鍾女家人向被告梁育誌求償二千萬元,橋頭地方法院十五日下午判決梁育誌應賠償鍾女父母共五百九十四萬元。
馬國鍾姓女大生來台就讀長榮大學,一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晚間,鍾女獨自行經台南市歸仁區,被嫌犯梁育誌開車隨機擄走勒死,棄屍在高雄市阿蓮大崗山山區,被告梁育誌被橋頭地方法院依強盜而故意殺人等罪,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目前正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依法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至於民事部分,鍾女雙親求償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二千萬元,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十五日下午宣判,審酌被告前述之犯罪過程之兇殘、凌虐鍾女之手法,使原告痛失愛女,魂斷海外異鄉,陰陽相隔,無法再見之悲慟及精神上之痛苦,遠逾於一般白髮人送黑髮人之父母,並斟酌兩造之上開學經歷、經濟狀況,以及原告所受之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決賠償鍾父三百三十四萬元、鍾母二百六十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