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建置升壓站 雲縣口湖鄉謝厝自救會至縣府遞交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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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口湖鄉謝厝自救會至縣府遞交陳情書,要求光電業者停止建置升壓站。(記者陳正芬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口湖鄉由睿日光電所開發太陽光電發電廠第二期及共同升壓站建置案,十九日當地自救會至縣府遞交陳情書,主張訴求為「不同意於新湖段一0八地號建置升壓站,應停止建置或另尋其他地點興建」,由建設處專員賴堅立代表接下陳情書表示,將把自救會意見反映給能源局。

自救會與睿日光電今年二月廿一日於口湖鄉謝厝寮順天宮召開第一次協調會,當日雙方協調未果,自救會三月二日陳情縣府反對興建升壓站,縣府三月七日函請經濟部能源局協助盡速處理,睿日光電三月十六日於口湖鄉老人會活動中心召開第二次協調會,仍協調未果;謝厝村民四月十三日至工地訴求停工,並至鄉公所召開協調會議,雙方無法取得共識。十九日自救會至縣府陳情,要求立即停工並另尋其他地點興建,縣府將隨即再發文能源局表達民眾訴求。

縣長張麗善強調綠能開發要成為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對此,縣府已訂定「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指導原則」,以三不、三要原則,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為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並要求能源業者於申請縣府同意函文前須辦理地方說明會。

賴堅立說,再生能源推動為國家重大政策,針對能源業者興建升壓站及設置光電常造成地方民眾有疑慮部分,已請經濟部能源局研議成立在地工作小組或辦公室,針對民眾反映事項及時處理,並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應秉持維護農漁發展、保障農漁民權益及尊重當地生態環境條件下推動,以帶動產業發展,創造地方經濟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