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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愛不成擄殺女店長 惡狼逃死
記者孫曜樟、毛莉∕綜合報導
震驚社會的男子黃東明涉嫌製造假車禍真擄人棄屍甜美女店長案;最高法院十九日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的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
屏東地院表示,五十六歲黃東明因愛慕屏東一處通訊行二十九曾姓女店長,竟不顧曾女已婚身分,多次藉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理由,接近、騷擾曾女,被害人拒絕多次,在不堪其擾下報警求助,不料,黃嫌竟因愛生恨,在二0二一年四月間趁曾女下班途中開車尾隨,並駕車高速衝撞,造成曾女頭部受重創昏迷,隨後,他竟不顧曾女傷勢,將她擄劫載往往屏東市區某空屋,並綑綁在屋內樓梯扶手上,導致曾女在四個小時後,因傷重不治死亡。
一審法官認為黃嫌無永久隔離的必要,判處無期徒刑,但檢方認為,黃男在法院審理期間,以各種理由飾詞狡辯,更以精神障礙要求減刑,犯後態度惡劣又完全未見悔意,於是上訴高等法院並求處死刑,但高院在今年二月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
檢察官與黃嫌都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法官認為歷審判決無違誤,量刑也妥適,最終駁回雙方上訴,黃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