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賴姓高三生擁五億元房產,和夏男登記同婚兩小時後墜樓亡。依民法夏男與賴母可均分五億元;但由於賴母自大陸嫁來台,曾取得台灣身分後又遭註銷,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最多只能繼承二百萬元。
賴姓高三生剛滿十八歲,父親生前贈與三十筆不動產、市值五億元。賴父四月底過世,五月三日舉辦告別式並火化,預計四日進塔,未料賴男一早被夏男以規劃處理房地產為由邀約出門登記同婚,賴母找不到兒子捧斗,最後接獲警方通知兒子墜樓身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三十萬元交保。
賴母原是大陸地區人民,九十一年七月嫁來台灣和賴家身障次子結婚,次子九十七年二月死亡,陳女同年八月二十八日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分,直到一百年五月九日遭內政部撤銷在台戶籍登記。
據了解,賴母和公公發生關係生下賴男,公公透過認養,讓原本應是「孫子」的賴男在法律上成了「父子」關係,並讓其繼承五億元遺產。
律師指出,賴姓高中生沒有子女,和他登記結婚的夏姓地政助理、陸籍陳姓母親為法定繼承人,本來應該是一人一半;但陳女是大陸人,只能繼承二百萬元,剩下的都是夏地政士助理的。如果夏地政士助理被發現殺害高三生,則夏地政士本來可以繼承部分就會變成賴翁其餘子女繼承,夏則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