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為提升搭乘計程車保障,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八十一條條文修正案」,經過一年宣導期後,交通部已於日前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一百五十萬元以上旅客責任險,並自今年六月十五日生效。台中市交通局表示,目前全市有八千多輛計程車,若未依規定投保,可依「公路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三千元至三萬元罰鍰,呼籲計程車客運業儘速投保以免受罰。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以往法令並未規定計程車客運業強制要求投保旅客責任險,部分駕駛人礙於營業支出考量而未辦理相關保險,因而造成事故發生時乘客求助無門,或駕駛人有責任疏失時理賠的重大負擔,有鑑於此,經立委積極奔走催生「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八十一條條文修正案」,去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今年由交通部公告實施。
葉昭甫說,現行直轄市政府管轄的市區客運業,以及在中央管轄的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均有法律明文規定強制業者投保旅客責任險,依據交通部一一0年十月的統計資料,約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計程車未投保旅客責任險,以台中市現有八千二百四十八輛換算,約四千輛未投保,在交通部修法上路後,對乘客搭乘將有更完善的保障。
此外,交通部也公布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六條、第十七條,因應「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修正條文,在今年六月十五日施行後,所有計程車客運業均應為其營業車輛依交通部所定最低投保金額投保旅客責任險,有關經營派遣業務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確認參與車輛投保每人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旅客責任保險相關規定,配合修正為應確認參與車輛依公路法規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