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國有地養雞鴨 死禽棄地

新店山區查獲一處占用國有地疑似非法養禽場,場內採開放式放養,未設置防鳥網等防疫措施,甚至有死雞死鴨隨地棄置。(新北市府農業局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山區一處占用國有地疑似非法養禽場,環境髒亂不堪;市府農業局獲報後立即邀集動保處、環保局、國有財產署等相關單位日前前往查察,發現現場飼養逾千隻雞鴨之非法養禽場,且有死雞死鴨隨地棄置;動保處人員當場進行禽流感快篩採檢,幸無驗出禽流感。由於業者違反多項相關規定,要求立即改善,並依法開罰最高可處三百三十萬元罰款。

市府農業局指出,這件非法養禽場現場查獲陳姓行為人,利用私人及國有土地飼養家禽逾千隻,以廚餘餵養雞鴨,沒有提供乾淨水源及飲食,環境髒亂;場內死雞死鴨隨地棄置未經掩埋處理,致惡臭不堪;且未架設防鳥網等防疫設施等,違法事項明確。動保處人員也當場進行禽流感快篩採檢,所幸無驗出禽流感,立即要求業者改善。

新北市新店山區查獲一處占用國有地疑似非法養禽場,場內環境髒亂不堪。 (新北市府農業局提供)

依畜牧法規定飼養雞鴨等家禽若達五百隻以上,應辦理畜牧場登記,違法可依畜牧法規定裁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減養。另依飼料管理法規定,以廚餘飼養且未取得環保單位再利用許可,可依飼料管理法裁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占用國有地部分,則由國有財產署依相關規定辦理。

動保處表示,為降低禽流感疫情發生,中央自一0四年公告家禽應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禽舍內,本案未設置雞舍,採山區開放式空間放養且未架設防鳥網等防疫措施,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最高十五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