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一一0年三月間與黃姓女友人到台中一家健身育樂中心體驗彈翻床,在進行前空翻動作時,頭部不慎撞上海綿池底,造成頸椎損傷、四肢癱瘓。楊姓業者和石姓教練雙雙挨告,台中地院認為健身育樂中心的海綿池防護設施不足,業者也沒有要求體驗顧客穿戴護具,加上石男只有滑雪教練資格,不具有彈翻床教練證,被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各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七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及黃女一一0年三月十二日下午相約前往台中市一家健身育樂中心,他向當時位在海綿池旁邊的石男表示想要進行前空翻動作,對方並未先行提供足夠的動作教學及安全指導,也沒有要求穿戴護具,更沒有請其他具專業知識背景的同事共同協助,就以口頭指示的方式讓他在海綿池旁的軟墊上練習。
林男依指示逐漸加快前空翻的速度,就在進行第五次前空翻時,因為未能順利往前彎身,導致頭部下墜撞上海綿池底部,造成頸椎外傷併第六頸椎骨折合併神經壓迫、脊髓挫傷併脊髓壓迫、頸髓損傷、神經性膀胱及四肢癱瘓,經醫院治療仍無法恢復健康,因而對業者及教練提告。
楊男辯稱,他經營的健身育樂中心屬於較新穎的產業,目前還沒有被歸類,聘用的教練是以從事極限運動且有教練證的人為主,包含體操協會發給的教練證、彈翻床協會教練證,其他極限運動的教練證也可以;此外,海綿池規格均依照國際標準設計。
石男也強調,之所以會發生意外,他推測是林男動作沒有做充足,姿勢不正確,體重擠壓造成脊椎骨折。
法院審理後發現,海綿池的防護設施不足,而且也沒有要求體驗者穿戴任何護具,再加上石姓教練根本沒有彈翻床教練證,只有滑雪教練資格,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石姓教練和楊姓業者七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