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多個教育團體二十六日分別召開記者會,質疑「準公幼」浮濫,申請標準寬鬆,而政府補助不斷增加,已擠壓到「真公幼」的生存。教育部承諾研修合作要件,辦理不善園所將解除契約。
教育部在一0七年逐步推動「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和符合一定要件的私幼簽約、加以補助。教育部長潘文忠並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擴大公共化園所(公幼、非營利幼兒園)才是主軸,準公幼則是補充措施。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召開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準公幼的補助經費從一開始的新台幣卅億元,到民國一一一年已超過一百億元,已快追上「真公幼」公共化幼兒園的經費。而準公幼良莠不齊,不斷發生巧立名目收費、超收、低薪高報等狀況,已到了該檢討政策的時間點。
全教總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表示,準公幼接受政府補助,卻不須接受財務監督、績效考評,甚至出現園所篩選入園幼兒,或是預先收「卡位費」的狀況,呼籲準公幼政策應朝「量要縮,質要控管」的方向檢討。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也在同時間召開另外一場記者會,理事長許文菁指出,準公幼申請條件過於寬鬆,幾乎和幼兒園立案的最低標準一致,卻可獲得政府大量補助,幾乎能以「撒錢」來形容。政府的政策失衡,已經影響到部分縣市公幼招生不佳,出現減招、幼教師超額的現象,影響到教保人員的工作權。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林杏妃表示,準公幼政策下,政府補助家長學費已超過一所幼兒園運作所需,但政府還有許多額外的補助,包括設備補助、親職講座、課程輔導費等,被業者當成「福利」,各地頻頻開設新的準公幼園區,可見這是一條賺錢的康莊大道。
對此,教育部回應表示,準公幼機制將於一一三年八月進入第三個期程(每三年為一期),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研修合作要件。準公幼如有違反法令,縣市政府可視情節解除契約,以確保幼兒及家長的權益。準公幼是「平價教保」服務的一環,作業要點有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的規定,且招生簡章須備查,會請地方政府研議優化招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