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安處啟動「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稽查專案,針對轄內二十家相關業者抽驗十八件食材產品,其中一件自製飲品不符規定,依法裁處三萬元;另一件菜單標示不符規定,裁處四萬元。
食安處表示,抽驗沙拉類即食食品、麵類製品及生鮮牛肉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等十八件產品,其中一件自製飲品「冬瓜茶」初驗不合格,經複驗仍檢出腸桿菌科不符標準;另一件菜單標示菜品為「香煎鱈魚」,其品名應為「大比目魚」,涉違反食安法。
食安處表示,標示特定魚種為品名者,如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非屬該魚種規定而擅自標示,即屬標示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