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四分局3名派出所長疑違法搜索 台南地檢署將傳喚

南市警四分局3名派出所長,處理一件攔查發現毒品案,經移送,逕行搜索部分,遭台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台南地檢署將以他字案,傳喚3名所長至地檢署接受調查。(民眾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局第四分局安平派出所林姓所長,於3月間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慶平路與健康二街1家鹽酥雞附近路口,發現梁男違規右轉予以攔查時,並呼叫線上巡邏的華平及及育平所長到場,並搜出安非他命毒品,但該次逕行搜索,經台南地方法院以「警察發動逕行搜索,客體限於「處所」,適法有誤,予以撤銷。」裁定駁回;台南地檢署認警四分局有違反刑訴法搜索之虞,遂以他字案將傳喚3名所長至地檢署接受調查。

警四分局安平所林姓所長於3月間,於執行時巡邏勤務時,在慶平路與健康二街附近1家鹽酥雞附近路口,發現梁男(73年次)違規右轉,於路口攔停後盤查,梁男以電話聯繫其父親(47年次)到場,並同意打開黃色背包供警方查看,雙方同時共同發現背包內藏有注射針筒,梁父隨即奪去背包並夾在腋下,拒絕警方繼續查看。

林姓所長當時遂請求同在線上巡邏的包含華平所長、育平所長等到場支援,由於情況急迫,犯罪證據有遭湮滅藏匿之虞,遂依刑訴法第131條規定,逕行搜索梁父夾於腋下的黃色背包,並查獲安非他命1包、含袋毛重0.59公克、毒品吸食器1組及注射針筒1支等犯罪物證,當場實施逮捕;梁男經初篩呈2級毒品陽性反應,遂將2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台南地檢署偵辦,逕行搜索部分依刑訴法第230及231條規定函報地檢署。

沒想到該逕行搜索,遭台南地院認為適法有誤,裁定駁回;台南地檢署認警四分局有違反刑訴法搜索之虞,遂以他字案,將傳喚3名所長。警四分局表示, 為淨化治安,分局同仁積極查緝毒品,依法移送犯嫌並報請法院核定;有關所長因執行勤務遭傳喚調查部分,分局將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提供協助及委任律師事宜。未來除持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外,也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執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