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原住民族文化資產 文化部提4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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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全檜木建造已超過六十年的中山堂內看電影,曾是林田山林場人最重要的娛樂。(文化部提供)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文化部十六、十七日一連兩天於花蓮光復糖廠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坊」。開幕式,文化部次長李連權、立法委員高金素梅與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蒞臨出席,勉勵工作坊學員持續精進學習,落實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

李連權表示,期許透過四個方向保存原住民族文化資產,首先持續發掘潛在文化資產,並努力保存有消失危機的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第二,深化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內涵與深度;第三,透過在地化、多元化、特殊化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活化再利用,吸引民眾參與體驗產生認同;第四是跨領域合作,讓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普遍被認識,共創美好。

高金素梅指出,二0一六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使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保存工作相關預算增加並專款專用,同時經由跨部會平台溝通合作,保存發揚原住民族文化的特殊和珍貴價值。

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表示,透過在地第一線的族人、行政部門彼此合作與促成,更能持續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復振。

文化部表示,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文化部二0一七年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訂定發布「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並於二0二二年增修法規,以強化保障、協助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目前經指定登錄的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包括古蹟、歷史建築和聚落建築群等達一百六十二案,無形文化資產含傳統工藝、民俗和口述傳統等達二百一十案,總計三百七十二案。

文化部表示,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是一條長遠的道路,文化部將持續推動原住民族有形、無形文化資產、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相關人才的培育,期望原住民族相關部會、部落與民間夥伴持續共同參與,讓原住民族各部落族人的空間記憶能夠有效地保存、傳承與發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