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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美工刀隨機割頸2傷 宜蘭地院判10年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去年六月十八日宜蘭縣發生二起隨機割頸案,從事鐵工劉姓男子手持美工刀劃傷二位民眾的頸部送醫,觸犯殺人未遂罪,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痛斥手段兇殘,二罪各判六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四十四歲的劉姓男子先前施用安非他命類毒品引發精神病症,辨識行為能力降低,於去年六月十八日晚間,和家人吵架後,騎機車外出,當晚九時四十一分劉男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在冬山鄉台101縣道與成興路口尾隨蔡姓騎士,並用美工刀劃割其後頸部,造成蔡姓騎士左側頸線有十五公分的撕裂傷,劉男隨即騎機車逃逸;事發八分鐘後,晚間九時四十九分劉男看到余姓被害人在蘇澳鎮隆恩路住處門口講電話,又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持美工刀劃割余姓被害人右頸部,造成余姓被害人右前上頸部有約廿五公分長的深撕裂傷,劉男犯後亦隨即逃逸。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劉男僅因不滿情緒無處宣洩即驟起殺意,雖未導致被害人死亡,但犯罪手段兇殘,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犯後逃離躲藏,在偵訊、審判時的辯解避重就輕,未見悔意,二罪各判六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