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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遠洋漁船公海發生喋血案 越籍船員持刀殺害印尼籍船員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雄籍漁船豐○6○6號遠洋漁船,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十六時許,在印度洋距南非開普敦東南方約六七四海浬之公海上作業時,發生越南籍船員將印尼籍船員殺害的喋血案件。經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接獲通報,緊急召開跨部會專案分工會議,先由海巡署將漁船戒護返台,再聯合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等單位順利攻堅,將反鎖於船艙的越南籍陳姓犯嫌拘提到案。
刑事局二十日名開破案記者會,國際刑警科隊長蘇立琮表示,該船是我國籍漁船,雖案發時係位於公海上,但船艦及航空器,均屬我國領土之延伸,所以,該喋血案我國具審判及管轄權。案發後旋即由刑事警察局、海巡署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侑姿指揮偵辦。
全案緣於印尼籍J姓船員在冷凍區整理漁貨時,無故遭越南籍船員持漁刀殺害,行兇動機仍待調查。該船船長見越南籍兇嫌行兇後進入船艙儲藏室躲藏之際,立即將艙門反鎖,並駛向模里西斯尋求援助,惟該國以該案係發生在公海為由,僅同意停靠模國路易士港,並協助人道行政援助,並未啟動司法偵查;刑事警察局派駐南非警察聯絡官接獲通報後立即趕赴模里西斯,於模國同意下,登船初步採證,鞏固相關事證,但該越南籍殺人犯嫌仍拒絕交出兇刀。為能進行司法偵審並追溯犯行,該船於五月十六日啟程返台,歷經近一個月航程,於近海時在海巡署偉星艦及PP-一00七五艇的戒護下,順利於六月十四日返抵我國並停靠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的公務碼頭。
隨後,由專案小組上船攻堅,順利將越南籍陳姓犯嫌拘提到案;此外,為重建犯罪現場,也由刑事警察局鑑識科人員上船採集微物跡證。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涉殺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警方強調,該案為跨部會機關通力合作,順利戒護漁船回台,並將越南籍陳姓殺人犯嫌繩之以法,對任何在我國主權領域內之犯罪,不分國籍,均全力偵辦,宣誓我執法機關打擊犯罪無國界之決心,維護我漁船在海上之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