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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墜樓案夏男殺人罪不起訴 檢方認定「假結婚」涉偽造文書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賴姓男高三生擁五億不動產墜樓身亡,死前還和夏姓地政助理登記婚,台中地檢署二十一日偵查,查出夏利用賴剛喪父、原生家庭混亂等脆弱心理下,才藉機假結婚想謀奪賴財產,夏也對結婚動機交代不明,辯稱「我們就是在交往、要結婚」,並拒絕測謊,檢方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夏男起訴,殺人罪部分則不起訴。
台中五億高中生墜樓案備受各界關注,台中地檢署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召開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會中表示,經檢察官等辦案團隊即鑑定機關縝密蒐證,逐一分析、檢視及相互核對證人的供述、通聯記錄、通訊軟體對話、數位鑑定、社區磁扣刷卡紀錄及相關監視影像等證據資料,均無從認定夏家父子涉有殺人罪嫌,在殺人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詹常輝說,夏男在無結婚真意夏,與賴男辦理同性結婚登記,僅有形式審查權的公務員做不實事項,登記在公文書,並據以換發新國民身分證,損害戶政機關管理結婚登記的正確性,夏男依涉犯偽造文書罪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賴男生父在今年一月五日將名下十筆土地贈與十八歲賴男,由擔任代書的夏父及夏男擔任契約見證人,二十五歲夏男因而與賴男認識,賴父在四月六日在住處浴室跌倒送醫,賴父住院期間均未清醒,賴男埋怨母親未照顧好生父,又恐生父元配曾女及子女來爭奪他名下的不動產所有權狀,在四月八日將名下所有三十筆不動產所有權狀交給夏父帶回住處,放置在保險箱中保管。
賴父在四月二十三日死亡,賴男在四月二十八日連絡夏父,要求取回土地權狀,要自己保管。夏父當天將所有權狀帶到賴男住處交還,賴男因擔心無法妥善保管又將權狀交給夏父攜回保管。賴父告別式在五月三日舉行,因發生曾女阻止賴父牌位進入住處供奉,導致賴男對日後處境感到惶恐、困惑。
夏男藉機謀取賴男房產,在五月四日上午六時許打好兩人結婚書約,騎機車到賴家,以討論財產的理財規劃為由,邀賴男外出商談,兩人騎機車到中清路麥當勞用餐聊天,賴男向夏男抒發喪父悲痛及母親遭曾女及子女逼迫,恐怕自己無力保護生父留下來遺產,及無助的心情。
夏男即乘機向賴男說,他父親在北區旱溪西路一棟大樓十樓有房子,父親曾說,兄弟兩人誰先結婚,房子就給誰。夏男並建議,兩人可以結婚後,搬進同住。賴男為求平復喪父之痛及來自原生家庭的巨大壓力,同意與無結婚真意的夏男辦理同性結婚登記。兩人在當天上午八時八分在星巴克店外座位區簽立結婚書約,但找不到人當結婚證人而作罷。
夏男在八時十九分騎機車載賴男回旱溪西路的房子,在保潔室遇到潘姓保潔人員,請託擔任結婚證人被拒,兩人在八時四十四分搭電梯上樓後,再沿十樓安全梯步行下樓。夏男在上午九時五分騎機車載賴男離開,到北屯區敦富路一家超商前,夏男隨機搭訕客人范男,並未明確告知夏、賴兩人要結婚登記,范誤以為夏與其他同性對象要結婚登記,不被家人祝福,出於善意答應夏男請求,載結婚書約簽名當證人。
賴、夏兩人在上午九時二十一分到台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夏男隨機找到一人出於善意願意當證人,但夏男並未明確告知是夏、賴兩人要結婚,即簽名當證人。上午十時二分兩人完成結婚登記後,共騎機車回到旱溪西路住處,賴男在十一時二分自十樓陽台墜落社區大樓大門口草坪上,經大樓管理員發現通報警消處理,賴男送醫傷重不治。
詹常輝說,檢方查出夏男於無結婚真意下,前往台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損害戶政機關管理結婚登記正確性,夏男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向法院提起公訴。
詹常輝表示,案件發生後,檢方即針對所有可疑事證指揮警方偵查,除調取監視影像、通聯紀錄、就醫紀錄、車行紀錄等外,檢察官並同時相驗、解剖、勘驗現場、鑑定、搜索等共一00餘項證據調查,經數位鑑識、通聯紀錄、行車紀錄等分析,夏男與死者幾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高中輔導紀錄,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接受輔導,且檢方查出雙方結婚證人為隨機任意找尋,認定夏男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真意。
詹常輝指出,死者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進行解剖鑑定,經檢驗二千五百五十一種藥物鑑定,查出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氰化物等物,且死者於急救時,醫院出具死者體內血液鉀離子濃度為正常值,因此查無死者於墜樓前有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的事證。
詹常輝說,根據夏男居住的十樓陽台欄杆,死者所遺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陽台外側前緣平台上,有擦狀抹痕,並在欄杆外側檢出死者DNA,比對現場勘查採證的墜樓路徑及身上致命傷,死者應撞擊社區大樓凸出屋簷,再墜落樹叢、壓擠折斷樹枝減緩衝擊後掉落地面。
詹常輝說,事發後警方至夏男住處搜索,並對夏男身體與所著衣物進行勘查採證後,發現夏男身體及雙手經檢視未發現可疑傷痕或痕跡,所穿著衣物經多波域光源檢視,亦無可疑跡證及血跡反應,夏男與死者的指甲內均無血跡及對方DNA,未發現死者雙手有明顯的防禦抵抗傷,死者並無遭外力侵犯、傷害甚至壓迫勒頸情事。
針對法醫高大成提出,死者墜樓倒臥處的草皮枯黃,為死者嘔吐毒藥物所致。詹常輝說明,經警方詢問夏男社區的保全人員,及死者墜樓第一時間所拍攝的照片所示,死者墜樓倒臥處的草皮早已呈枯黃狀態,並非因死者嘔吐毒藥物所致。
至於外界質疑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原因,詹常輝表示,根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相關監視錄影畫面、死者急救病歷及相驗照片所示,死者送醫時,醫護人員有在死者右手、左手施打針劑,並對死者套用護頸,因此針對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原因,應為死者送醫救治時,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
針對外界質疑死者可能是從三樓或八樓被丟出,詹常輝指出,經查該三樓住戶於偵訊時表示,完全不認識夏男,更未提供門禁磁扣予其他人,並提供住家動態監視影像畫面,經檢視皆無陌生人進入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