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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手機送警局收「被告通知書」?原來是PO文轉載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男網友抱怨,近日在路上撿到一支破損手機送警局,卻換到一張「被告通知書」,他附上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公文信封照片,引發熱議。對此,霧峰警分局二十三日說,經查證發文者發現,發文者是轉載他人貼文,並非自身案件,附上的照片與本案無關。
霧峰警分局偵查隊巡官林常安表示,霧峰分局經清查,近一年共受理拾獲手機七百多件,未有遺失人向拾得人提告的情事。經聯繫發文者,發文者表示,拾獲手機遭失主提告為轉載他人貼文,並非自身案件,為了轉載才張貼霧峰分局公文封照片,該公文封係其他案件,與本案無關。霧峰分局呼籲未經查證事項勿任意PO網或轉載,以免觸法。
一名男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發文表示,他近日在路上撿到一支破損的手機,送往附近派出所,不料事後竟收到警局通知,表示對方要提告,讓他大嘆「現在這個社會已經不容許你太過熱心主動」。
這名網友說,凡是看到路上有人掉了什麼不要撿,讓東西去給來來去去的車子壓爆壓成碎片,不然會因為自己的熱心好心引來不必要的麻煩,失主甚至不知感恩還反告你毀損侵占。
貼文一出後,隨起網友熱議,紛紛表示「我看到手機都一律踢水溝,以防手機被車子輾爆,也算做一件好事」、「就是這些人搞臭大家的善心!社會才會變得這麼害怕幫忙」、「冷漠是出社會最便宜的成長方法」,也有網友分享「一、當作沒看到、二、原地打電話報警,讓警察來收,避免留下指紋,好心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