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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議員莊淑如被判當選無效 可上訴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國民黨籍議員莊淑如的父親莊阿養,替莊淑如賄選,一審判刑二年六月,檢方對莊淑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認定,莊父與女兒同住並實際參與競選,若非事先取得女兒同意,豈會甘願擅自主張買票?法院廿八日宣判莊淑如當選無效成立,被告得上訴。
競選連任的莊淑如去年參加宜蘭市選區縣議員選舉,十七名候選人中應選七席,莊淑如順利當選連任。莊淑如的父親莊阿養卻遭爆去年十月初,拜票時交付四千元賄選,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起訴莊阿養,並對莊淑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地院認為,現今選戰動員大量人力物力,候選人皆成立團隊、組織分工,獨立規畫全局已無法想像,因此選罷法規定的賄選行為,不會只以當事人親自實施為限,何況選舉期間檢調加強偵辦,候選人鮮少親自賄選。
地院指出,莊阿養當過里長,是極具經驗、熟稔選舉事務之人,知道賄選被查獲將遭受刑罰制裁,若非事先與莊淑如討論商議,得到女兒同意,不可能冒著刑事判刑風險擅自賄選,與自己親自賄選無異,故應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