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民眾在網路選購化粧品時,常被渲染誘人的產品廣告吸引,容易受到宣稱的神奇療效誤導。台中市食安處表示,去年迄今共查獲違規化粧品廣告四百五十件,裁罰八一二萬元。呼籲消費者千萬勿信誇大不實的化粧品廣告,業者違規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食安處說明,統計從去年迄今,違規化粧品廣告以網路平台三六九件(八十二%)為最多,其次為電視購物頻道七十七件(十七%),只有四件(一%)是電台、平面媒體的違規案件;進一步分析網路平台違規廣告三六九件,其中又以蝦皮拍賣一二一件(三十三%)最多,大多為個人賣家,電視購物平台違規廣告七十七件,則以東森購物台三十六件最多(四十六%),MOMO購物台十七件次之(二十一%)。
食安處統計,以產品種類分析,精華液、乳液最多(四十五%)、面膜?(二十一%)、洗髮精(十一%),常見的誇大及宣稱醫療效能內容如「促進細胞活動」、「改善微血管循環」、「促進膠原蛋白增生」、「預防掉髮、抗過敏」、「活化毛囊、鎮定劑」、「瘦身」、「消炎、殺菌」、「毛髮生長」、「除疤、退紅腫」、「修復受損肌膚」、「除皺」、「去黑眼圈」等,容易引起民眾誤解。
民眾選購化粧品無論是自用或送禮,記得三步驟口訣「停、看、聽」,先「停」下來瞭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仔細「看」化粧品廣告提供的產品訊息,勿「聽」信誇大醫療效果行銷手法及使用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