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有鑑於近來各地屢屢發生車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釀成傷亡事故意外,另因應6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罰則採用新制,為展現警方嚴正執法決心,以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確實遵守行人優先觀念,降低行人交通事故發生率,土城警分局特規劃專案勤務,針對「車輛路口不停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等違規加強取締,展現警方維護「行人路權」決心,保障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土城警分局表示,交通部已完成修法,並自112年6月30日實施,其中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記點3點、且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導致受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亦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另取締標準在人行道未停讓行人部分,仍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1個車道寬(約3公尺)距離標準。警方將依違規熱時、熱點持續規劃警力加強「車輛路口不停讓行人」、「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取締,期以強力執法量能,深化用路人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之觀念,降低路口事故發生。
土城警分局呼籲,駕駛人及行人應遵守「路權」觀念,並謹記「車輛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口訣,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闖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共同落實交通安全,以營造出友善城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