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根據立法院於一一二年四月十四日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該項違規的罰鍰將從原本的一千二百元提高至六千元,並違規記點三點,及應受道安講習三小時。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此舉是為了維護行人的通行安全和路權,因此,在執法首日也呼籲駕駛人與行人都要遵守交通規則,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警方特別提醒並宣導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及車輛前懸(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強度及密度,以確保通行安全。
台北市政府也積極推動「行人安全友善環境計畫府級專案小組」,並於五月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除了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外,也針對行人違規、車輛行駛人行道、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及道路障礙等問題進行取締。統計台北市警局一一二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八日執行專案取締總計六萬四千八百五十九件,有效改善交通秩序。
警方表示,今年以來,由於加強宣導及強力執法,路口停讓情形已有明顯改善,顯示駕駛人用路安全觀念已有提升。警方表示將持續貫徹執法,呼籲駕駛人和行人都需共同遵守交通規則,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行人也應依照標誌(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一同營造友善安全的交通環境。